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,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,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,重拳“双击”不佩戴安全头盔、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。
5月20日,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水滩大队民警,在冷水滩城区清桥路开展整治行动,现场宣传教育,助推市民养成安全习惯。行动中,共查处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42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驾驶摩两轮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200元记2分;
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20元;
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200元;
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50元记2分;
机动车行驶时,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20元。
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、规范使用安全带,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%至70%,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,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,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、规范使用安全带。6月1日起,我市将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。
什么是“一盔一带”?
顾名思义
“盔”是指安全头盔,“带”是指安全带
研究表明
正确佩戴头盔,规范使用安全带
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
降低60%—70%
扣好安全带 系住幸福和安全
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
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
依法文明参与交通
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
为了自己及家人幸福
请养成“戴头盔、系安全带”的良好习惯
文明出行
安全出行
记者:陈兰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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